台中少年队2警诈领「办案工作费」! 检讯后10万元交保

台中检方侦办台中市警局少年队田姓侦查佐及张姓员警诈領刑事办案工作费,9日搜索少年队及田等住处,讯后,以田、张两人及洪姓、黄姓业者等4人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嫌重大,各以10万元、10万元、6万元及3万元交保候传。(本报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台中市警局少年队惊传员警贪渎!台中检方侦办田姓及张姓员警两人以浮、虚报器材费用发票,诈領小额刑事办案工作费。昨天搜索少年队及田等住处,据了解涉贪总金额约近5万元,讯后,以田、张2员警及洪姓、黄姓业者等4人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嫌重大,各以10万元、10万元、6万元及3万元交保候传。

台中地检署检察官吴升峰昨天指挥地检署重案支援中心、法务部调查局中部机动工作站、警政署政风室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搜索台中市警局少年队等处,带回田姓、张姓员警及洪姓、黄姓业者等人调查,并查扣相关文件资料,漏夜侦讯厘清案情。

检调追查,田姓侦查佐及张姓员警涉嫌用侦办案件机会,与租借监视器、搜查器材等业者挂勾,取得浮报或虚报器材费用的不实发票,向台中市政府诈領刑事办案工作费用。

检方讯后,以田、张及2名业者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刑法》公务员登载不实及《商

业会计法》等罪嫌重大,谕令各以10万元、10万元、6万元及3万元交保。

台中市警方针对此案三缄其口,低调指出,全案检方指挥侦办中,不便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