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花冠涉贪渎案改判1年10月免囚 保住县长大位
▲嘉义县长张花冠涉贪渎案改轻判免囚,保住县长大位。(图/本报照)
嘉义县长张花冠姐妹被控涉嫌利用县府办理采购案时,透过向厂商泄露机密资料而借此收取贿赂,高雄高分院28日二审轻判,依17个泄密罪改判张花冠1年10月、得易科罚金定谳,也就是说张花冠可免入监服刑。贪污部分则维持无罪判决,此部分可上诉。张花冠胞妹张瑛姬得易科罚金部分则判3年4个月,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1年8个月。
100年到101年间,嘉义县政府承办「清净家园暨绿色生活管理计划」等采购案,张花冠以「公务繁忙」理由,把核定评委权利交给胞妹张瑛姬。张瑛姬则涉嫌将评审名单给厂商,并收取回扣400多万元。但一审高雄地院认为,张花冠欠缺法治观念,又基于便宜行事心态,才将评委名单交给胞妹,且同案其他被告和厂商都证称张花冠并未参与行收贿犯行,因此张花冠被控贪污部分无罪,仅依16个泄密罪各判张花冠5月徒刑、共2年6个月,得以90万元易科罚金。
另外,针对张花冠被控泄漏「大埔美二期开发案」评委名单案,高雄地院一审判处张花冠1年8个月徒刑,且不得易科罚金。28日二审择宣判,除了刑度减轻外,并得易科罚金,全案定谳。至于胞妹将评选委员名单泄漏给有意投标的厂商,让厂商从中勾选,自己也借机收取回扣4百多万元,一审被依19个泄密罪判刑10年。二审得易科罚金部分,则判3年4个月,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应执行1年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