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治第二代商标战堂哥赢了!堂妹判赔80万不得使用「洪瑞珍」

记者林冠吟/新北报导

瑞珍三明治商标之争,堂哥告赢堂妹!洪瑞珍二代经营洪峻声对堂妹洪毓姗夫妇所开设的「洪瑞珍传世有限公司」提告,认为堂妹侵害其商标权智慧财产法院审理后判洪毓姗败诉,禁止其使用「洪瑞珍」作为公司名称,并应赔偿堂哥洪峻声8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洪瑞珍商标战堂哥告赢堂妹,智慧财产法院判堂妹等须赔偿堂哥80万元与公司不得使用「洪瑞珍」。(图/资料照)

70年老店洪瑞珍三明治二代经营者爆发商标权官司,老店二代接班人洪峻声认为堂妹洪毓姗所开设的「洪瑞珍传世有限公司」、「洪家手做」等商标侵害到其商标权,向法院要求堂妹不得再使用有关「洪瑞珍」字眼及相关图型商标,并向堂妹夫妇求偿500万元,且须在报纸上刊登判决书。

▲洪家手作。(图/翻摄自脸书

洪峻声透露,父亲自1947年以「瑞珍商店」经营菓子店,因为和其他洪姓兄弟一起打拼,随后才冠上洪姓改名为「洪瑞珍」,更早在1969年就已注册商标图形至今,直到2010年父亲洪宜杉将商标继承给他继续经营。

▲洪瑞珍创始店三明治。(图/资料照)

其堂妹洪毓姗与蔡志明夫妇却在2018年以「洪瑞珍」商标开店贩售三明治,虽曾提出告诉但已和解,堂妹也承诺不会再侵害商标。洪峻声指出,堂妹虽承诺不会再侵害商标,却以「洪瑞珍二代概念店」、「洪瑞珍第二代女儿创立」开设经营店铺,虽有加上概念店与二代等字样,但所贩卖内容物几乎与洪瑞珍并无太大不同,且其商标文字仍容易与洪瑞珍混淆,因此认为堂妹夫妇侵害其商标权。

▲▼洪峻声指出洪毓姗虽已改为「洪家手作」,但却仍自称是「洪瑞珍二代概念店」。(图/翻摄自判决书)

洪毓姗夫妇则强调,洪峻声所指出的有争议的商标并非只有「洪瑞珍」三字,如「洪家手作」、「洪家」等,也有搭配其他图案,且洪毓姗之父亦是创始人之一,当时兄弟约定「家族成员」可无偿使用,以二代自称仅是说明历史渊源,并无混淆问题

法官审理后认为,洪毓姗等使用「洪家手作」、「洪家」等字眼并无问题,但因为确实有部分使用「洪瑞珍」3字,并非善意,足以让消费者混淆,同时也无法证明商标共有情形的存在,因此判洪毓姗等须赔偿洪峻声80万元,并禁止其使用「洪瑞珍」作为公司名称。

不过法官也提出,由于洪峻声未能明确指出洪毓姗等有明确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洪峻声所指出洪毓姗部分使用「洪瑞珍」字眼部分,符合「指示性合理使用」与「描述性使用」,不是商标权效力所及,因此对洪峻声所提出要求洪毓姗等不得使用「洪瑞珍」字样未准,全案仍可上诉。

▲▼洪瑞珍商标战,左为洪瑞珍创始店,右为洪家手作。(图/翻摄自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