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判败 可撤商业登记

国际知名品牌香奈儿竟成摩铁名称,香奈儿跨海提告,经国内法院判决有侵权事实。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昨(6)日初审通过商业登记法,未来类似判决出炉后,若业者半年内办理商业登记变更,经济部可直接废止其商业登记。

经济部指出,为落实保护智慧财产权政策,禁止著名商标遭他人使用于商业名称,明定商业名称经法院判决确定后,不得再使用,逾6个月仍未办理名称变更登记者,商业登记机关得废止其商业登记,以维护商业秩序

商业司长李镁表示,商标、商号名称由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地方政府分别审查,地方政府审查商号时,不会确认是否已登记商标;类似事件发生后,若商标权人打赢官司商家不改商号也拿他没辄。不过,修法过后,类似情况经法院判决确定后半年,商家再不采取行动,经济部可以直接废止其登记。

针对部分业者将商业登记「稍加改造」,官员说,只要与当初登记名称不完全一样,就可视为不同,但若商标所有权人提出异议,仍可主张权利。至于知名品牌之商标认定,并不限于国际厂,国内厂商同样受保护,一旦发现有侵权商标与商业登记问题,也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官员指出,法院判决具有执行力,若商家硬是不改,将采取最终手段,就是由行政机关直接废止其商业登记,借此督促商业办理名称变更登记,以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商业秩序。

若业者已经遭废止商业登记,却又继续经营业务,行政单位将可祭出其他罚则

另,碍于现行规定,同一县市不能有第2家同名店家,为解决县市合并或门牌区域调整衍生的同名店家问题,李镁表示,此次修法将原先已合法登记店家,因行政区域调整而导致与其他店家同名的情况,认定这类商家可并存,以保护其既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