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华家族「影城」官司结果出炉 弟弟胜!姐姐败
▲美丽华家族纷争,一度影响大直影城暂停营业。(图/资料照/记者黄彦杰摄)
大直美丽华影城因美丽华家族纷争,一度暂时停止营业,事件告一段落,影城也重新恢复经营,至于还在打官司的商标权和服务契约部分,台北地方法院30日宣判,美丽新娱乐公司与美丽华娱乐公司间的商标授权关系继续存在,2家公司的服务契约关系,至2019年10月31日止也继续存在。
美丽华家族第二代老四黄世杰成立的「美丽新娱乐公司」(简称美丽新)统筹大直、台茂、皇家3家影城的行销等事务。大直影城经营部分,则由美丽华百乐园集团下的「美丽华娱乐公司」(简称美丽华公司)负责经营,原董事长也是黄世杰。
但黄世杰于2018年3月,因皇家影城「竞业」问题,遭撤换董事长职务,改由老三黄秋香担任,并由前总经理特助张博凯,担任大直影城总经理,美丽华公司同时片面解除与美丽新于2019年10月31日到期的服务契约。
根据判决,美丽新和美丽华公司间的服务契约,于2010年11月11日签订,内容为黄世杰主导的美丽新有经营电影院的专业能力,因此美丽华公司委托美丽新提供经营服务,为期3年,期满前任一方未提出终止要求,期限自动延长。另于2011年2月1日,签订同意书,同意美丽新及其服务、管理的其他影城公司可无偿对外使用「美丽华影城」、「Miramar Cinemas」商标权。
但家族经营权争夺战爆发,美丽华公司于2018年5月、6月间,对美丽新发出存证信函,要求终止服务契约。又于2018年5月3日,以存证信函终止同意授予商标权,避免美丽新借此增加影城据点。
不过法官认为,契约中明订,不得单方面片面终止契约,除非遇重大违约事由,例如天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因次判定,美丽华公司终止权的行使,欠缺契约或法律上的依据。
至于同意商标权使用部分,同意书中并未约定美丽新有任何给付义务,因此并没有美丽华公司所主张,美丽新违背给付义务的情况,裁定商标授权关系继续存在,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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