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男传LINE狂撩「我有发春的迹象」:舒服一下!上班直接大胆摸臀 她吓坏

阿宏讯息骚扰花花行径,已经造成花花的困扰。(图/意图,无关本案/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刘昌松林昱萱/台北报导

台北市一名男子「阿宏」(化名被控女子「花花」(化名)性骚扰,还多次传带有性暗示意味的讯息给对方,夸张的行径让花花相当难以接受,气得一状告法院。对此,士林地院审理后,判阿宏应赔偿花花新台币6万元。

判决指出,花花主张自己受雇于阿宏,因此在对方位于北投的家中,从事研发撞球杆皮头连络厂商经营皮头销售及推广业务等相关事务,怎料阿宏却未经过她的同意,于工作中强行拥抱、亲吻、袭臀,甚至还多次传送有性暗示的讯息给她,「现在过来、奸杀」、「打一炮抵销」、「在培养打炮的情绪」、「明天早点来,我们舒服一下」、「来要跟我打砲」、「我有发春迹象」,行径相当夸张。

对此,阿宏则辩称,与花花是合作而非雇佣关系,且并没有性骚扰对方,对话内容都只是在开玩笑,两人之间的肢体碰触也是在玩与打闹,并不是性骚扰。阿宏也表示,花花离职后,他就没有再找过对方,反倒是花花还曾经表示要再回来工作,因此认为对方根本不是因为性骚扰而离职,且花花还在事隔已久之后才提告,明显不合常理

对此,法官勘验对话纪录后发现,对于阿宏的骚扰简讯,花花都有严正拒绝,可见阿宏的证词不足采信,因此判他应赔偿花花6万元。另外,关于肢体性骚扰方面,虽然有证人证称,曾经见过阿宏触摸花花臀部,但仅依至证人的证词无法得知阿宏的行为是否是趁花花不及抗拒、或违反意愿所为,难认阿宏此部分有性骚扰意图,因此花花据此请求赔偿损害,尚属无据

►我没有迟到,是时间迟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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