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政党法」三读 政党补助款门槛从3.5%降至3%

▲立法院院会。(图/记者翁嫆琄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台湾开放党禁满30年,首部「政党法」终于在10日三读通过。最受小党关心的政党补助款部份,最后表决通过,政党补助款门槛得票率3.5%降至3%;另外,政党也不能招收16岁以下的人为党员

〈为小党发展 政党补助款门槛调降〉

立法院长苏嘉全7日召集朝野协商「政党法草案」,仅剩3个条文被保留,今天则直接在议场内表决处理。较有争议的第22条政党领取补助款门槛,现行《选罢法》明定,最近一次全国不分区立委选举得票率达3.5%以上政党,得编列年度预算补助。但时代力量盼降为2%,亲民党国民党则主张降为3%;包含社民党绿党台联等小党,昨天也特地召开记者会,呼吁将政党补助款门槛降到1%至2%。

不过,据了解,民进党团并不希望降到这么低,3%可接受,但若降到2%,若哪天要补助统促党将「情何以堪」,因此,院会中表决后,通过政党补助款门槛降至3%的条文。

同时,政党不得招收未满16岁之国民为党员;非基于国民之自由意愿,不得强制其加入或退出政党。但对党员为除名之处分者,不在此限。

在2016年的立委选举中,绿党与社民党联盟、台联党的得票率都约2.5%,若可得补助款,两党每年可得约1500万元;依据2016年第9届立委选举政党票结果,共有5个政党过得票率达3.5%补助款门槛,民进党4年每年可获2亿6854万多元补助,国民党可年领1亿6404万余元、亲民党可年领3974万余元、时代力量也可获每年3721万元。

统一促进党「庆祝光辉十月」大游行。(资料照/记者杨佳颖摄)

〈瞄准统促党? 政党法规范负责人条件〉

统促党2005年组成,但实际上鲜少参与选举,跃上媒体版本的则多为暴力胁迫案件,近期又因在台大殴打学生,引发争议。因此,有立委提议,应在《政党法》订定规范,以避免团体藉「政党」名义从事其他行为。

《政党法》通过条文指出,政党若连续4年未召开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连续4年未推荐候选人参与公职人员选举,将可废止其备案。民进党立委赵天麟审查时曾表示,例如统促党显然有暴力、组织性犯罪状况,应该对政党有更多的约束;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也说,解散没推候选人参选的政党是合理的。原本国民党立委认为违宪,但协商后朝野立委都同意通过。

同时,条文也明定,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后,曾犯内乱外患罪;曾犯贪污罪;曾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之罪等,经判刑确定,不能担任政党负责人。

〈政党名称叫什么 法律有规范〉

针对《政党法》草案第8条及第14条,规范政党名称、简称或标章,不得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朝野立委对此意见不一,民进党立委刘櫂豪认为,可规范政党取名「纳粹」、「ISIS」之类的仇恨词汇,但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质疑,欧洲的「海盗党」很有名,这算不算违反公序良俗?民进党立委尤美女也认同此说法;国民党立委林为洲也说,现在网路上各种「靠北」社团,这样算违反善良风俗吗?标准在哪?

因此,经过表决,三读条文拿掉「公序良俗」条款,政党名称、简称及标章改成不能「有歧视性、仇恨性」,因此未来政党不能取名为「纳粹党」、「支持ISIS党」等具有争议的名称。

▼立法院长苏嘉全敲槌三读通过《政党法》。(图/记者季相儒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