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17年!《政党法》三读通过 叶俊荣:不再有僵尸政党
▲内政部长叶俊荣感谢朝野立委通过《政党法》(资料图/本报照)
首部《政党法》于10日三读通过,政党补助款部份,表决通过补助款门槛从得票率3.5%降至3%,政党也不能招收16岁以下的人为党员,以及规范长期存在的「僵尸政党」、「一人政党」,或是政党与不明组织挂勾的现象。内政部长叶俊荣对此表示,该法案历时17年,在今年台湾解严30周年通过,具有跨时代意义。
因日前统促党涉及在台大校园的「中国新歌声」活动中殴打学生,针对政党与黑道挂勾、组织暴力行为等,此次《政党法》通过条文也明定相关规范。叶俊荣指出,国内目前政党多达330个,多数为「一人政党」或「僵尸政党」并未正常运作,未来依《政党法》第27条规定,政党如连续4年未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或连续4年内未依法推荐候选人参加公职人员选举,或备案1年内未完成法人登记,内政部就可以废止政党备案。
▲「中国新歌声」发生疑似统促党的黑衣人持甩棍打伤学生(图/翻摄自李柏璋脸书)
另外,第21条及第40条规定,政党每年应向主管机关提出上一年度财务书表,未申报或不依法定方式申报且经主管机关通知后届期仍未申报或未补正者,依情节可处该政党新台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叶俊荣表示,台湾于76年7月15日解除戒严,开放党禁,78年人民团体法修正增列「政治团体」专章,将政党、政治团体与社会团体及职业团体规范于同一部法律,实施一段时间后,该法已难符合政党政治发展实务需求,所以自89年初即开始研拟政党法草案,期间5进5出立法院,去(105)年第6度送请立法院审议,至今日通过立法,历时17年。
内政部补充,政党法的立法,除可建立政党公平竞争环境,健全政党体质,并符合社会大众对政党正向发展的期待外,更是踏出建构完整人民团体法制的第一步,内政部提出的《社会团体法》草案也已经送请立法院审议中,未来亦将研议提出职业团体法草案,让台湾的人民团体发展,更符合民主社会公民参与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