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补助款门槛 3.5%降至3%

法院会10日三读《政党法》,由院长苏嘉全(左,张铠乙摄)敲槌通过。另外,为保障小党,政党补助款门槛也由现行的不分区立委得票率3.5%降为3%(上,本报资料照片)。

今年是解严并开放党禁满30年,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政党法》立法,规定过去依《人民团体法》立案政治团体,应在新法施行后2年内依法修正规章转换为政党;而为保障小党,政党补助款门槛也由现行的不分区立委得票率3.5%降为3%,只要超过比例,每票每年就可补贴50元。

对此,新党发言人王炳忠直言调降门槛是治标不治本,担心大党利用制度,培养小党成为其附庸;他认为应立即修正立委选制,并建立公费选举制度,小党才有机会进入国会

新党在2016年立委选举得票率达4.18%,虽在立院未有席次,但规定每年约可领2550万的政党补助款。王炳忠表示,各党应着手进行改革,将现行「并立制」立委选制改为「联立制」,以解决政党票4%、但1席立委都没有,拿5%却能拥有2席的票票等值现象

亲民党干事长陈怡洁则说,政党补助门槛调降后,小党能拥有更多生存空间;但更重要的目标是,未来如何真正落实,让政党得票数能更贴近政党席次,这将是重要的宪改议题

此外,《政党法》三读条文明定,政党不得招收未满16岁的党员;政党负责人需具中华民国国籍、年满20岁,但若是曾犯内乱外患罪、贪污罪、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等罪,且经判刑确定,不得担任政党负责人;政党不得在政府机关机构公营事业机构、行政法人、法院、军队学校设置党团组织,但各级民意机关除外。

《政党法》同时明确定义政党财产,政党经费及收入来源为党费、依法收受的政治献金、政党补助金、政党出版品、宣传品销售权利授与、让与所得收入、其他依政党法规定的收入,及前几项经费及收入孳息。

政党应在每年5月底前,向内政部提出上一年度财产及财务状况决算书表,若未申报或申报不实,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此外,政党不得经营投资营利事业,也不得购置不动产。

针对政党解散,《政党法》明定,连续4年未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经主管机关限期召开仍不召开;连续4年未依法推荐候选人参加公职人员选举;备案后1年内未完成法人登记,得废止政党备案。此外,政党名称或简称、标章「有歧视性仇恨性者」,不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