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旅噩梦!高工男惨遭男同学性侵 获赔40万确定
台北市某高工2015年间办理毕业旅行,一名男同学竟遭同班较高大的宋姓男同学,强拉到厕所中性侵,宋男因此遭判刑3年4月。被害男同学的母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求偿50万元。高等法院审理后,判决宋男必须赔偿40万元确定。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2015年6月间,台北市某高工办理毕业旅行,最后一天的行程到了台中的丽宝乐园。宋姓男学生与被害男同学小正(化名)玩完游乐设施后,宋男找小正一起去上厕所,却将其强拉进乐园中的「虚拟奇境电玩馆」男厕中上下其手,小正反抗,大喊「我不要!」「你是变态吗?」宋男仍不罢手,大肆亲吻,再强脱衣裤性侵。
小正被性侵后,顾及同学情谊,隐忍不说,但保留沾有对方精液的衣物当证据。但回家后,却被母亲将衣物拿去清洗,小正因此大哭,母亲追问下才知道案情,到医院验伤并报警处理。宋男遭提起公诉。
一二审法院均将宋男判刑3年4月。小正的母亲代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向宋男与其父母请求侵权行为连带赔偿50万元。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正当时未满20岁,尚在母亲保护教养中,宋男所为显然侵害小正母亲因亲子关系所生之法益,且情节重大,堪认小正母亲因此受有精神上痛苦。经高院审酌小正母亲与宋男之身分、经济状况、宋男故意侵权行为之程度、小正母亲所受痛苦程度一切情状,高院判决宋男赔偿精神慰抚金4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