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起女同事辯稱「借過」 法官認定性騷判刑3月
王姓男子以「借过」为由从后用力环抱女同事,移到其他位置,声称有一点开玩笑性质。女子指控王男抱得很紧,还说「好冷唷」,让她很害怕,感觉不舒服。基隆地院审理后,认定王男行为造成女同事身心受创,且犯后否认犯行,未获女方谅解,依性骚扰罪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王男去年8月4日下午2点半左右,在新北市瑞芳区一处物流园区内,看到女同事走过他的身旁,趁她无法抗拒时机,从女子后方用双手拥抱她,并擡高女子使她双脚悬空后移动位置,过程中触碰女同事后背上半部及腰部等隐私部位。
被害女子报案,并在警询时指称,王男趁她不备,对她熊抱,而且抱得很紧,还说「好冷唷」,让她很害怕,感觉不舒服。
王男辩称,他从女同事后方将她抱起来,双脚悬空后移到旁边,因此碰到她的后背及腰部,但当时只是要跟她借过。此外因为跟她满熟的,所以还有一点开玩笑的心态。
法官指出,性骚扰防治法规定,以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亲吻、拥抱或触摸他人臀部、胸部或其他身体隐私处行为是构成要件。也就是说性骚扰是指带有性暗示动作,具有调戏含意,让人有不舒服的感觉。
法官说,诸如耳朵、脖子、肚脐、腰部、肩膀、背部、小腿、大腿外侧及膝盖等男女身体部位,是否属于「其他身体隐私处」,应依社会通念及被害人个别情状,审酌事件发生背景、环境、当事人关系、行为人言词、行为及相对人认知等具体事实综合判断。
法官认为就案发当下情势,王男调戏女同事意图明显,王男也用开玩笑抗辩。王男将女同事抱起来,让她脚悬空后移到旁边动作,依一般社会通念,如此亲暱肢体接触,若非双方关系紧密,女子自然会心生不舒服感觉。
法官表示,王男并非出于一般社交礼仪或其他正当理由,做出拥抱女同事行为,依本案发生背景、环境、被告言行及女子认知等情节,足认王男行为已破坏女同事享有关于性、性别及与性有关的宁静及不受干扰平和状态,构成性骚扰行为无疑。
法官指出,王男为逞个人私欲,利用女同事不及抗拒机会加以性骚扰,造成女子身心受创且蒙受阴影,应予责难。王男始终否认犯行,未获得女同事谅解,兼衡王男素行、犯罪动机、目的、手段、所生危害及自述国中毕业,从事营造业,月薪6万元,需扶养长辈等情状,判刑3月,如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
王姓男子以「借过」为由,并指有一点开玩笑性质,从女同事身后抱起她,让她双脚悬空后移到其他位置,女子提告。基隆地院审理后,认定王男犯行,依性骚扰罪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记者邱瑞杰/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