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上厕所朦胧间被口交 低头赫见「男大姊」吓坏提告

洪男女装对其他男子口交,吓坏对方还挨告性侵,遭台北地院乘机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本报资料照片

北市1名男子和一群友人去KTV喝酒唱歌席间厕所解尿,突然有人从后方抚摸,再把他转过身口交,但他仔细一看,发现蹲在他前面的竟是男扮女装的洪姓男子,吓得推开洪男逃离现场,事后报警提告。台北地院审结,依乘机性交未遂罪判洪男2年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洪男与被害男素不相识,2019年8月29日清晨2人在星聚点KTV参加同一场朋友聚会,上午近8时许,洪男见被害男步出包厢前往厕所,误认被害男不胜酒力、意识不清,尾随被害男进入厕所,站在后方抚摸被害男。

被害男因略带酒意,误以为是认识的女性友人挑逗他,并未立刻拒绝,洪男见对方没反抗,遂将被害男转为正面,蹲下对被害男口交,但被害男仔细一看,发现蹲在前面的人竟是扮女装的男人,吓得推开洪男,逃回包厢,离开星聚点后在友人陪同下到医院验伤,并报警处理。

法院审理时,洪男否认犯行,辩称他去厕所时,是被害男自己把厕间门打开,把他拉进厕所并自行脱下裤子,接着压着他的头要他帮忙口交;辩护律师也说,根据监视器画面,被害男走路并没有不稳,离开星聚点时也是自己走上楼梯,未达酒醉不能抗拒的状态

被害男则说,当时他喝了很多酒,酒意上来,进厕所时没有锁门,他靠在墙壁上,洪男突然开门对他上下其手,好像还有吻他脖子,然后扯下他的裤子及内裤,再把他翻来正面,蹲下对他口交,一开始以为是认识的女性友人,后来把洪男的脸抬起来,才惊觉是女扮男装的男人。

合议庭认为,被害男侦审期间的供述大致相符,且能详细叙述案发过程,没有刻意夸大之处,显然是亲身经历记忆深刻;被害男并非同性恋,给同性口交的事应力求隐晦,不会声张,岂会无端渲染成性侵害事件,甚至急至医院保全证据并报警提告。

此外,被害男颈部采集到检体,也鉴定山其他男性DNA型别,与被害男供词相符,合议庭因此采信被害男指述,依乘机性交未遂罪判洪男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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