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奖励危险老建物重建 首案审议通过

桃园奖励危险老建物重建,首案审议通过。(图/建管处提供)

记者杨淑媛/桃园报导

桃园市政府建管处表示,大溪区三间约40年的老旧透天住宅,因为不符合建物耐震评估标准且无设置电梯,属于「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协助重建之对象,日前首案申请重建计划,24日通过审查,获增加16%容积奖励,并享有减免赋税优惠

建管处长王振鸿进一步说明,本案大溪区三间屋龄约40年之老旧透天建筑、基地面积约85坪,耐震评估未达标准且未设置电梯,重建后规划兴建五层电梯及配置3个停车位的双并住宅,于三面临道路侧退缩3.5m沿街步道搭配种植乔木绿化,可改善旧市区环境,提升居住品质

24日审议后同意给予增加基准容积16%奖励,且本案于重建期间,可享免征地价税;重建后的地价税及房屋税亦可减半征收2年。若未移转所有权者,房屋税减半征收部分还可再延长10年(合计最长12年)。

建管处表示,行政院于去(106)年5月公告「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后,桃园市政府即陆续发布相关子法,并于今(107)年2月开始受理申请,只要是位于都市计划区,符合危老条例规定限期补强、拆除,或屋龄超过三十年、耐震能力未达一定标准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设升降设备的危险老旧建筑物,经100%土地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同意,并在116年5月以前申请者,均可获得奖励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