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子国骂一下子示爱 台东男跟骚邻居女高中生判刑5月

台东李姓男子对邻居家女高中生国骂又示爱,犯跟踪骚扰罪,处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本报资料照)

台东李姓男子前年6月间多次赴对门邻居家,隔窗国骂三字经又示爱约拍片,甚至窥视,令女高中生畏惧,不敢独自在家、外出;李男辩称是误收卡债催缴通知书,才会上门询问,但多名邻居指证历历,台东地方法院依跟踪骚扰罪,处有期徒刑5月。

李姓男子与女高中生住家位置为斜对角,双方互为邻居4、5年,期间未曾讲话或打招呼;前年6月初起,李男不定时来到女高中生家窗边,大声辱骂「X你娘」、「贱女人」等不雅字眼,却又不时脱口「我爱你」,甚至询问「要不要玩?」、「要不要拍片」,女高中生直觉被性骚扰。

由于当时正逢疫情期间,女高中生的父母照常出门工作,独留她一人在家远距视讯上课,邻居多次撞见李男骚扰行为,转告女高中生父母,而后由家人轮流请假在家陪伴她,就连恢复到校上课后,家人也不放心她独自搭公车通学,开车接送。

台东地方法院审理时,多名邻居口供一致,均称曾目睹李男在女高中生住家前徘徊,且听到他破口大骂,甚至会走进住家旁的空地,不断向内张望。女高中生友人也频繁接获她的讯息,倾诉李男的行为令她感到害怕、震惊。

对于种种指证,李男辩称,邻居是故意制造冲突,他是因为收到很多署名不是他的信件及包裹,所以2名室友要求他去询问,且他也不满女高中生家的监视器朝他家方向拍摄。

经查,由于李男骚扰行为在先,女高中生家才装设监视器;另外,法官认为误收他人信件或遗失衣物而前去询问,应由正门拜访,而非仅于住家前及窗户边徘徊窥视及大声辱骂,且只字未提信件及衣物。台东地方法院依跟踪骚扰防制法第18条第1项之跟踪骚扰罪,处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