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女嫁台男生子…離婚後心情差 二度縱火判刑5年10月

彰化县越南籍阮姓女子因离婚后与前夫、儿子关系疏离,罹患忧郁症、酗酒,她涉在去年间5月、11月间,分别在刘姓男友住处、汽车旅馆内,点燃床单等杂物,涉犯公共危险罪,一审判阮女6年徒刑,全案上诉二审后,上月底撤销原判决,改判5年10月徒刑。

二审指出,阮女两次犯行,其中第一次犯行是在去年5月间,被一审认定构成累犯而加重,不过阮女涉犯毁损罪是在去年8月才执行完毕,阮女犯行时间是在执行完毕前,此部分不构成累犯规定,撤销一审判决,全案改判5年10月,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可上诉。

判决指出,阮女嫁来台湾生育两个孩子,疑因丈夫罹病期间她就离婚自行谋生,结识刘姓男子进而同居。2023年5月阮女在刘男住处点衣物、挂帘等易燃物品,烧毁房间而波及社区大厦其它住宅,幸好社区保全拨打119,刘男接获通知赶回处理,消防队员到场及时扑灭火势,房屋主体结构未达丧失效用的程度。

阮女同年11月与刘男投宿汽车旅馆,点燃床单、棉被等易燃物品,旅馆员工发现房间失火通知警消,员警到场查扣一个打火机。检警调查火灾发生原因,阮女辩称要整理房间、打包衣物等物回家清洁,就和桌子等物品堆在一处,及她睡着了不知发生火灾、她只有吸烟没放火等。

一审审酌,阮女涉嫌纵火的两起火灾现场,都是阮女刻意堆置易燃物,持打火机放火而故意为之,二起火灾客观上产生足以烧毁现供人使用住宅,或现有人所在建筑物的危险,阮女亦可得预见而仍执意为之,阮女辩称不慎失火,或称仅为烧毁他人物品的辩词不可采,依公共危险罪,判刑6年。

一审指出,阮女与前夫离婚后、所育两子满20岁前,迟未办理永久居留及归化,居留许可已经逾期多时,与在台亲属关系薄弱,侦审期间一再挂心越南父母,另从过去犯案纪录,由侵害个人法益的轻微犯罪,发展到本案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放火重罪,显已不适宜继续在我国居留,依法并予宣告应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

彰化县越南籍阮姓女子去年间涉嫌二度纵火,台中高分院判她5年10月徒刑。图/本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