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留在台湾 越南女假结婚判刑4月
越南籍陈姓女子2015年以20万元作为报酬和陈姓男子「假结婚」,陈女被依伪造文书罪判刑4个月。(本报资料照片)
越南籍陈姓女子为留在台湾工作,2015年透过施姓同事居中引介找上陈姓男子,以20万元作为报酬「假结婚」,2人在越南胡志明市及台湾办理结婚登记,却因陈女和当时来台的仲介吵架,被仲介检举而东窗事发,新北地方法院认定陈女涉伪造文书,处4月徒刑;假结婚的陈男则被处50日拘役,协助牵线的施姓同事,则因帮陈女申请依亲居留,也被判处拘役30日。
检方调查,陈女为留在台湾,向施姓同事谈到想透过「假结婚」留在台湾,施姓同事为此找来因做生意被倒债、生活困难的陈男当作陈女「老公」,双方约定以20万元作为报酬,陈女和陈男开始办理假结婚事宜。
双方做足功课,不仅买金戒指、金项链,还到陈男老家拍生活照,并远赴越南举行婚礼,施姓同事也帮陈女演戏,将自己与男友一同住的地方当作是陈男、陈女的居住地提供给移民署检查,并协助陈女申请长期居留证。
未料3人天衣无缝的计划,却因陈女与当时来台的仲介吵架后被检举而东窗事发。侦查时陈女坚称2人是因有感情才结婚,但陈男和施姓同事都坦承2人是因陈女想留在台湾工作才会结婚,并且陈女和陈男的婚纱照、生活照,也被法官发现陈男「表情木然、毫无婚姻喜悦之感」,认定2人并无结婚真意。
法官认为,陈女等3人为使她能以配偶身分依亲居留台湾,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公文书,破坏户政机关对于户籍登记管理等正确性,危害公共秩序,并考量陈女否认犯行、未见悔意,但并未有前科等,依伪造文书罪处陈女4月徒刑,另处陈男拘役50日,并没收20万元报酬,施姓同事则处拘役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