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婦人照顧4月大女嬰...她拍頭、搖晃身體致死 判刑定讞

越南籍妇人麦氏受朋友委托照顾4个月大女婴,见女婴吐奶后没有意识,贸然动手拍打头部、摇晃身体,造成女婴脑膜下出血、脑损伤等,送医仍宣告不治,最高法院依过失致死罪判麦氏1年6月徒刑定谳。

麦氏来台依亲并与女儿同住,她2020年8月3日受友人武氏所托,无偿代为照顾武氏仅4个月大的女儿;同年月9日上午7时许,麦氏喂食女婴后,先帮吐奶的女婴清洁,事后返回房间发现女婴失去意识,且脸色有异,她为唤醒女婴,动手拍击女婴头部,并摇晃身体。

麦氏因女婴迟迟没有反应,请女儿打电话叫救护车,将女婴送医急救,但女婴仍因硬脑膜下腔出血,缺氧缺血性脑病变住院治疗后,因脑组织软化坏死,泌尿道感染及肺炎,引发脑损伤、败血性休克并多重器官衰竭,而于同年10月16日死亡。

麦氏坦承犯行,表示当时看到女婴脸变绿了,就赶快抱起来拍、叫,她有拍女婴的脸、敲头、抱着摇晃,还是没有醒,「我很急敲她的头」、「我当时两手握在女婴脸上一直摇晃她的脸」等语。检方依人罪嫌起诉。

一审认为,麦氏没有杀人犯意,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判刑1年6月,二审择认定麦氏故意拍打女婴头部,改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伤害致死罪重判8年徒刑,但判决被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

更一审指出,麦氏和武氏没有纠纷恩怨,也无任何证据证明麦氏有置女婴于死地的犯罪故意,只能认定女婴自身有凝血功能异常,被麦氏多次拍击头部、持续摇晃身躯等不当急救方式,造成脑伤身亡,认为麦氏没有杀人犯意。

更一审认为,麦氏不是故意伤害女婴,但不当的行为却造成女婴脑部重创、出血,最终走向死亡,并考量她坦承犯行,但因无法负担武氏要求的480万元赔偿金而调解未成,且麦氏文盲、没有念过书,依过失致死罪判刑1年6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