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志玲夫妇判刑定谳 元大:提救济

最高法院昨(30)日对元大集团结构官司作出判决,求处元大集团创办人志玲妻子杜丽庄各7年4个月重刑,元大集团昨天打破多年来的沉默,由马家委任常在法律事务所律师陈彦希召开记者会,表达将提出行政救济提出再审。

由于马志玲已患严重失智症,外界非常关注他的健康状况能否入监服刑,对此陈彦希坦言:「马志玲已经不认得人,而且已不理解他是被告,及进入法庭的自身角色。」

元京证券是在2004年,因为金管会下令要求所有的券商处理台湾「联合投信」募集的债券型基金亏损时「不能让投资人损失,必须自行吸收」,因而使元京证券在相关处理上招致官司,且元大集团创办人马志玲与先前担任元京证董事长的妻子杜丽庄,在初审时即被法院判处7年4个月重刑,多年来元大集团历经法院三审途径,多项举证来证明处理此案时绝无不法动机、且之后对公司并无损害,但最高法院仍维持初审法院提出的重刑判决。

马家委任律师陈彦希昨日下午在接获法院判决讯息后,出面代表马家召开记者会。陈彦希指出,将在收到最高法院正式的判决书后,依据2大理由提出再审或非常上诉,但非常上诉一般由检察官提出,因此将以提出再审为主。

对2大论证,陈彦希说明,一来是主观上马志玲夫妇并未有损害企业的动机及犯意,二来是在客观上元京证其实并未受到损害,事实上之后元大投信股权移转,让元京证得到的股利配发,已远超过承受结构债4亿多元的亏损。

陈彦希强调,在当年元京证入主复华金的过程,外界可以很清楚的看出元大马家是愿意投入资金壮大公司,因此绝对不会为了省一点小钱而伤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