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夫吵架竟怒将3月男婴抛龙潭大池 狠心母判刑定谳

桃园母亲因与丈夫争吵,愤而将3月大男婴丢入大池。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视觉中国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市一名年轻妈妈金钱问题与丈夫争吵,一气之下,竟将3个月的儿子抛到深达5、6公尺的大池里路人紧急下池救出男婴,送医后捡回一命。至于狠心的母亲则被收押后,依照家暴杀人未遂罪提起公诉,最高法院23日采信二审见解,将她判刑6年6月定谳。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2015年6月间,当时年仅20岁的杨姓女子,因金钱问题与23岁的丈夫争吵。丈夫离家出走,杨女舅舅借钱不成,在晚间9点多,带着3个月大的儿子到龙潭大池旁喝酒解闷。杨女还在脸书打卡拍下两瓶酒的照片,写着「喝完就不难过了,我不是一个人,我有宝贝陪着我就够了!」

杨女酒后打电话向妹妹诉苦,还说要带着小孩去死,杨女妹妹赶到现场相劝。随后丈夫也打电话要杨女先回婆家,两人又大吵一架。杨女竟抱着男婴打算跳水自杀,妹妹赶紧拉住,但杨女竟将男婴抛入池里。一旁民众赶紧下池救人,将男婴送医急救,捡回一命。至于狠心的杨女则被送往警局,被检方声押获准,检方之后依照「家暴杀人未遂罪」提起公诉。

一二审法院均将杨女判刑6年6月,其中二审高等法院认为,杨女身为母亲,本应善尽保护照顾之责,如遇经济上之困境,亦应寻求理性沟通方式,与丈夫一同解决;却仅因一时口角心情郁闷,即将男婴丢入大池,罔顾其生存权观念极为偏差,且犯后态度非佳,本应重判。但考量男婴毕竟是杨女的儿子,男婴还需要母亲妥适照顾抚养成人高院因此认为杨女行为时年纪尚轻、思虑不周,因此仍处杨女6年6月刑期。案经上诉,最高法院23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