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艇偷渡直驅淡水高院仍判8月刑 中共前海軍艦艇長:想留在台灣

中共海军舰艇长退伍的阮芳勇,6月驾快艇偷渡来台「投奔自由」,法院审理时,他提出「福建沿海军事部署」的情报。士林地院依未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罪,判他8月徒刑。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阮上诉,还押时,阮告诉记者「想留在台湾」。

阮芳勇6月8日先在福建省宁德市三都港购买船身为玻璃缸船体、配备YAMAHA 60P弦外机的快艇,再于同日晚间10点自三都港出港,期间行经我国连江县东引乡海域时,因风浪较大而稍作停留,接着再朝台湾方向开。

6月9日早上9点44分,快艇抵达淡水外海,阮芳勇长驱直入淡水老街渡船头C码头,结果与往返八里至淡水间的顺风航业公司交通船「顺风122号」擦撞,经该船船长魏来福、船员黄祥恩协助将快艇停好后,阮即向两人表明来自中国大陆,魏听了跟黄说「完蛋了,赶快报警」,并通报海巡署。

淡水分局中正路派出所员警到场,阮芳勇自首说「我是大陆开船过来的,我来投案」、「因为我要逃离那边」等语,海巡署北部分署第八岸巡队淡二安检所人员逮捕阮,并报请士林地检署侦办。士检侦结后,依入出国及移民法未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罪起诉。

士林地院审理认为,阮芳勇为了来台湾,对我国海防有相当了解,他以「自驾」方式横渡台湾西北海域入境,严重损害我国国家安全及政府对入出国管理的正确性,考量阮符合自首减刑、犯罪动机、目的、手段等情节,以及已婚育有未成年子女,判他8月徒刑。

另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大陆地区乃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因此大陆地区人民无适用刑法第95条外国人驱逐出境余地,依其身分,是否适用强制出境?事属行政机关裁量权,非法院所应审究。

高院审理后,今驳回阮芳勇上诉,是否驱逐出境一事,审判长仍谕知依法律规定处理。

偷渡至淡水的中国大陆籍男子阮芳勇,称不满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下的社会主义制度,给人民带来苦难,他长期任职军队,可协助台湾对抗中共的军事威胁,一、二审皆依入出国移民法判8月徒刑。记者王宏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