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前解放军舰艇长「驾船直闯淡水河」 二审仍判刑8月
▲曾任解放军少校舰艇长的阮芳勇,二审仍遭判刑8月。(合成图/记者黄宥宁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曾任解放军少校舰艇长的大陆籍男子阮芳勇,今年6月间驾驶快艇直闯淡水河口,宣称要「投奔自由」,阮男遭捕后还献上「福建沿海军事部署情报」,请法官转交国安局。一审法院将他依照「未经许可入国罪」判刑8月。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20日驳回上诉,维持8月刑度,全案还可上诉。
本案发生于今年6月9日,上午10点多,阮男的快艇因为熄火,随着许多作业渔船在淡水河飘流半小时,直到被某艘交通船救起,被带到老街渡船头码头,他一下岸就说要「投奔自由」「我是大陆开船过来的,我来投案」、「因为我要逃离那边」。等警察与海巡人员到场后,他坦承未经许可偷渡来台,移送法办后遭法院收押。
经过调查后,原来现年60岁的阮男曾任解放军少校舰艇长,他在案发前一晚,于大陆福建省宁德市三都港,以人民币3万6千元(约新台币16万余元),购买一艘快艇,并载着4桶汽油就朝着台湾前进。快艇一度熄火,但仍在第二天上午10点多抵达淡水河口。
阮男经法院收押后,检方依照违反《入出国移民法》「未经许可入国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时,阮男多次当庭表达对台湾的爱意,他说「我深深感到在大陆没有任何做人的尊严」,并批评中共政权与世难容,自认为「相信民主自由的世界能容得下我」。他更说「不后悔来台湾!」
阮男更指出自己长期在解放军任职,可以提供军事专业,协助台湾抵抗大陆,他更当庭提出「福建沿海军事部署情资情报」,请法官交给国安局使用。一审法院认定有罪,但考量他自首,因此减刑为有期徒刑8月。案件上诉第二审。
高等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并无违误,因此驳回上诉,仍维持8月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