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好賺?越南逃逸移工加入詐團當車手 判刑1年4月
诈骗好赚连逃逸外籍移工也组诈骗集团,桃园县20多岁范姓越南籍逃逸移工加入诈团当车手,共同诈取两名台湾人的钱财,被害人报警并配合警方约定取地,逮捕前往取款的范姓逃逸移工。彰化地方法院审结,依共同诈欺取财、洗钱等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月,法官认为他非法居留又涉及刑案,如续留境内有危害社会安全之虞,谕知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范男经由合法管道来台当厂工,3年前擅自离开工厂到外面打零工,2022年11月间经由同乡介绍越南籍黎姓男子,被邀请加入和杜姓男子、姓名不详者组成的诈团,担任向车手收取款项的角色,由杜男提供邮局帐号给范男等人。
诈团成员随机打电话,分别以网购、工作人员操作错误,须依指示操作网路银行取消购物扣款设定等语,两名被害人信以为真,「解除设定」即汇款到杜男帐户,后来被害人发现遭诈,报警处理,彰警循线追查出黎男依指示前往提领款项,范男等人再共同向黎男收取提领的款项,以此迂回层转方式制造金流断点,而掩饰、隐匿诈欺犯罪所得的去向。
法官审酌范男在台工作多年,明知诈团横行,竟加入诈欺集团并担任向车手收取款项的角色,与诈团其它成员分工合作共同诈取财物,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害,又未能与被害人和解赔偿损害,及考量其坦承犯行等情,定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4月。
又范男除涉诈团诈欺案,另涉犯恐吓取财、诈欺、毒品等刑案,不思珍惜合法在台工作的机会,反而失联逃逸成为我国社会治安的隐忧,又漠视法律秩序,从事诈欺犯行,续留我国境内有危害社会安全之虞,法官谕知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
范姓逃逸移工加入诈团,配合指示诈骗两名台湾民众,被判刑徒期1年4月。记者简慧珍/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