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謀黑吃黑加入詐團 1男判1年4月、1男逃逸
吴姓男子密谋「黑吃黑」,透过许姓男子加入诈骗集团当车手,将部分收款交给对方,2人被依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起诉。法院一审判吴男应执行1年4月刑期、许男则弃保潜逃。
依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吴、许两人去年11月因缺钱花用,商议私吞诈骗集团诈欺赃款,透过许男的介绍人加入「杰哥」诈骗集团担任车手。
吴男依诈骗集团成员指示,先伪刻印章、取得工作手机、投资公司假工作证,以及假公司章,在彰化地区诈骗得手新台币20万元赃款交给诈团。
11月7日下午2时许,吴男再前往云林收取40万元赃款,随后断绝与诈骗集团联系,同时通知许男依计划行事,将其中30万元交给许男,剩余10万元自己花用。因遭诓骗投资的刘男向警方报案。
法院判决,吴男犯罪所得为5000元车马费,宣告没收,私吞的10万元赃款除5万6000元扣案外,其余已花完,追征其价额。法官审酌,吴男2次犯行伪造印文属接续犯,在侦查中及法院审理时坦承不讳,犯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应执行1年4月刑期。
另外,许男被检方依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起诉,法院谕知2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但他未按时间到派出所报到、未到庭,法院认其已逃匿,没收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