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装男抢珠宝店 判1年10月
高雄市冯姓男子,去年4月晚间携带蓝波刀,到苓雅区珠宝店,假意试戴钻戒,趁店员不备之际,抢走86万多元的珠宝,事后警方依据冯遗留在珠宝店的饮料上指纹,逮捕冯到案。最高法院日前驳回冯上诉,依抢夺罪判1年10月徒刑定谳。
另冯被查获持有武士刀,以捡来的机车车牌掩护逃亡,各被依非法持有刀械、侵占罪,判处徒刑4月、罚金5000元确定。
判决指出,冯男去年4月8日晚间8时,将蓝波刀置于侧背包,穿西装骑机车至三多路口夜市停放后,背着侧背包前往三多三路威世登珠宝公司,佯装选购珠宝,店员取出4个钻戒、项链及钻石坠子各1条供冯挑选。
冯假装挑选,并将其中1个钻戒试戴在手上,等店员开门送其他客人离去时,迅速抢走桌上挑选的珠宝,店员起身抓住冯,冯大力挣脱,将侧背包丢弃,逃至机车停放处换衣变装,骑车逃逸。
警方依据冯遗留在店内饮料上指纹,3天后逮捕冯到案,并查扣冯的武士刀、侵占的车牌。
法院审理时,冯男辩称他未携带凶器,只是偷东西,不算抢夺,还说武士刀是观赏用工艺品,没有犯罪故意。
法院认为,冯男携带蓝波刀抢夺86万多元珠宝,得手变装并以侵占车牌逃逸,事后拒不交代珠宝下落,造成珠宝公司重大损失,恶性非轻。一、二审都判处冯涉及抢夺罪,最高法院日前驳回冯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