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诈骗集团黑吃黑 内鬼抢112万赃款遭判6年

基隆地院近日审结,将李男等4人依强盗罪,各判处有期徒刑5至6年不等。(陈彩玲摄)

基隆一名李姓男子去年2月受友人邀请加入诈骗集团担任「收簿手」,但他不满未收到相对报酬,同年5月与3名友人计谋「黑吃黑」,趁集团人员外出送钱时,抢走约112万赃款,李男遭集团识破是内鬼,报警处理。基隆地院近日审结,将李男等4人依强盗罪,各判处有期徒刑5至6年不等。

判决指出,李男进入诈骗集团后,陆续收购友人存簿,但不满未取得相对报酬,加上辛姓友人金融帐户遭冻结为警示帐户,萌生强盗犯意,2人计谋「黑吃黑」,并同步告知另徐、许姓友人,4人于去年5月1日一同使用通讯软体讨论如何抢钱。

3天后,李男得知诈骗集团将有大量现金出现在中山区「太白庄」一带,赶紧联系同伙表示,「要在今天下手」。许姓男子立即驾车购买辣椒水、麻布手套等犯案工具,再前往各地接应辛男、徐男。3人于晚上8点多抵达目标地等候通知。但诈骗集团担心遭警方锁定,临时改到基金一路某社区,李男趁隙通知同伙更改地点埋伏。

诈骗集团抵达基金一路某社区住所后,立即命陈男与王男外出将赃款交给上游,李男见状,赶紧以手机传送「下」、「下」、「下」等多则讯息给同伙,暗示已有人携带巨款下楼,辛男、徐男接获消息后,躲藏在楼梯间,一看见携带黑色背包2名男子后,立即上前喷洒辣椒水、抢走背包,再搭乘接应的车辆逃离。

陈男、王男惊觉现金遭抢,立即上楼通报集团干部,诈骗集团派所有人员寻找强盗者踪迹,但李男出去后再也没有返回,干部怀疑李是「内鬼」,立即向警方报案。

李男离开社区住所后,搭乘计程车离开与同伙会合,4人依「出力程度」评分赃款后,各自离去。警方接获通报,调阅社区周边监视器,锁定犯嫌,通知辛男、许男到案说明,2人自知难逃法网,主动至警局说明,警方也循线逮捕徐男、李男。基隆地院近日审结,依共同犯强盗罪,判李男有期徒刑6年,其余3名同伙分别被判5年6月、5年10月及6年徒刑,不法所得均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