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女来台假拍戏 滞留4年被抓遭判有期徒刑

一名大陆籍女子持假证明申请来台,并逾期滞留4年才被发现。(邱立雅摄)

林姓大陆籍女子2019年持造假的在职证明,诓称收到台湾的影视公司邀请,要来台拍戏,未料林女入台之后便滞留多年,直到上月初在竹北被新竹县专勤队查获逾期停留,事件才曝光,新竹地院判处林女涉犯伪造特种文书罪,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林女目前移民署中区事务大队南投收容所收容中。

林女在2019年以人民币两万元代价,向不明人士购买造假的影业公司演艺部门艺人助理职务证明,该证明还煞有介事标注林女任职已满1年,月薪1万人民币。接着林女又透过台湾黄姓男子以影业公司名义邀请,来台展开拍摄工作。

林女在当年度9月以「短期专业交流」名义,申请核准入境台湾地区,经内政部移民署承办人员实质审查后,于同年10月23日,许可林女来台且核发入出境许可证,许可停留期限为自其入境翌日起至59日内有效,林女同年10月27日,持入境许可证入境来台。

未料林女来台后竟未依规定按期离境,直到今年11月10日,移民署中区事务大队新竹县专勤队在竹北查获林女,事件才曝光。新竹地院法官审理时,认为林女明知不符短期专业交流申请许可来台要件,伪造不实在职证明,影响我国主管机关对大陆地区人民入境之管理,行为实有不当,依伪造特种文书罪判处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