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因生活不如意越南女2度纵火 法院依公共危险重判6年
阮氏女半年内在男友大楼住处及汽车旅馆2度纵火,法院审酌阮氏女行为危害社区其他住户及旅馆投宿房客等人生命、财产安全,依公共危险,判6年徒刑,并应于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叶静美摄)
越南1名来台的阮氏女子,疑与前夫离异后,无法探视儿子,加上办身分证被骗钱,生活不如意,半年内在男友大楼住处及汽车旅馆2度纵火,女子虽辩称是抽烟不小心,法院审酌阮氏女行为危害社区住户及旅馆投宿房客等人生命、财产安全,依公共危险,重判6年徒刑,并应于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
判决书指出,阮氏去年5月间,在彰化县某大楼7楼男友刘男房内,以打火机引燃衣物、挂帘等易燃物品及延长线等,火势延烧一旁床铺棉被,造成地面磁砖破裂;再于同年11月间,入住彰化某汽车旅馆,引燃房内棉被、床罩并烧出破洞,八爪椅坐垫与扶手大面积熏黑、破洞、房内地板因烟熏碳化产生数个小洞,所幸2起火灾都及时扑灭。
阮氏辩称,「不知道为什么会起火」、「我不是故意放火」、是「抽烟,不小心」、发现有烟雾,把棉被丢到有烟的地方是要灭火;法扶基金会律师辩护称,阮氏从未表达过自杀之意,火灾最可能引发的原因是生活疏失而导致,并非故意的放火行为,虽有证人称被告喃喃自语「心情不好想要放把火烧了」,但考量被告越南口音及语言隔阂,不能排除证人误听的可能性。
法院依刘男「之前花了8万元要请人办身分证,但没有办」、「她有时候想家人,她跟前夫家的关系不好,没办法看她的儿子」等语,加上被告确曾因妨害自由、毁弃损坏等案件被判刑、自离婚后与前夫家庭关系疏离,鲜少往来等情事,佐证被告案发前诸般生活波折、不如意,应该属实,故而被告厌世放火,实有脉络可循。
法院也请彰化基督教医院鉴定,由鉴定结果研析,被告的确患有忧郁症以及酒精使用障碍症并精神症状,此类患者虽常因酒精而诱发认知障碍、情感疾患、精神疾患等症状,但鉴定时并未发现被告有何幻听、妄想从而触发放火行为。且被告于侦查起,一再强调自己吸烟习惯不佳的日常疏失,背后其实隐含被告自己清楚知悉放火的严重性,足见其析辨是非利弊的能力,还相当敏锐。
法院查被告2次放火酿成火灾时隔约半年,现场一为集合式住宅、二为营业中的汽车旅馆,均攸关各火灾现场其他不特定多数人之生命财产安全,被告一再于不同处所放火,危险性奇高,犯后辩解避重就轻,有积极不实陈述,犯后态度难认良好,依公共危险,各处有期徒刑4年、4年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应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