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恶男搭公车紧贴学生妹 下半身碰触臀部被判刑
恶心的男子搭公车性骚女学生。(示意图、达志影像)
基隆市一名张姓男子日前搭乘市公车时,刻意站在走道未满18岁女学生身后,故意伸手抓住女学生前方的公车扶杆,用下体碰触她的臀部进行骚扰。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男犯性骚扰罪,判刑2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张男去年2月7日晚间6时许,搭乘基隆市公车303线,上车后走到站在走道上的被害女学生后方,故意抓住少女前方的铁杆,将手臂靠在女学生肩膀上,女学生因为害怕不敢抗拒,多次自后方以下体向前碰撞臀部。
女学生回家后告诉妈妈车上遭遇,妈妈知情后相当气愤而报案。警方循线调阅相关监视器,查出张男涉案通知出面说明,侦询后移送侦办。基隆地检署检察官侦查后,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起诉张男。
法院查出,案发当时公车内并非乘客拥挤,张男是故意靠近被害少女,对她采取偷袭性、短暂性、有性暗示的不当碰触行为,在少女未及产生表达性自主意愿时就已结束,应属性骚扰行为。
法官审酌张男与被害少女素不相识,明知臀部为个人身体隐私部位,不得任意碰触,竟因色欲薰心,不顾少女身体自主权与隐私,任意触碰轻薄,且在公车犯案,造成被害少女心理嫌恶惊惧,不应轻纵。张男在警询、检察官侦讯时否认犯行,直到法院准备程序时才认罪。
法院衡量张男直言「没钱」,无法以金钱赔偿弥补告被害少女身心所受创伤,并审酌张男犯罪动机、手段、所生危害和智识程度等生活情状,判处2月徒刑。如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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