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上遭色狼袭臀 女学生害怕搭车「休学」

台北市一名钟姓男子,去年12月搭公车时趁一名穿着制服的女学身经过身边时,对她进行性骚扰触摸臀部2次。(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北市一名钟姓男子,去年12月搭公车时趁一名穿着制服的女学身经过身边时,对她进行性骚扰触摸臀部2次,士林地院审理后,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前段之罪,处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钟男为成年人,于民国112年12月21日下午4时43分许,搭乘敦化干线公车,于同日下午4时59分许,趁其邻座、身着学校制服之女学生A女欲下车,其知悉A女为12岁以上未满18岁之少年,竟意图性骚扰,基于成年人对少年为性骚扰之犯意,乘A女由其右侧经过、不及抗拒之际,徒手触摸A女臀部2下得逞。

法院审酌,钟男为逞一己私欲,不思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利,乘告A女不及抗拒之际,而为性骚扰行为,造成其心理阴影及情绪压力,搭公车、捷运会有阴影,而无法上课,目前休学在家休息;又考量钟男原本否认犯罪,直至审理时始坦承犯行,虽有意愿与A女和解,惟因A女等无意愿和解,致迄今仍未赔偿其等所受损害等犯后态度;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前段之罪,处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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