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处女了」国二生写日记吓坏妈 「老公」:不认识她
▲彭男和少女发生两次性行为,被判4年徒刑,且得赔偿140万元。(图/达志/示意图)
13岁少女和「老公」彭姓男子发生关系,还在日记写下「我不是处女了」,被母亲发现报警;她原本不想告彭男,但见对方装不认识她,气得提告。法官判彭得赔偿140万元精神抚慰金。
判决指出,彭男(26岁)住在花莲,2015年4月透过线上游戏,认识就读国中二年级的少女,以「老公」、「老婆」互称;同年6月,彭开车到新北市,载少女去吃拉面,之后到中兴桥附近的汽车旅馆发生关系;同年7月,彭趁少女的家人不在,到她的房间嘿咻。
少女事后在平板电脑写下日记,提到「跟老公出去」、「我不是处女了」;少女母亲发现后,追问才知道女儿和彭男上床,气得提告。
彭男否认犯行,辩称不认识少女,不解为何要指控他;少女原本要母亲撤告,但见到对方这样说,当场勃然大怒,转而说出对方开黑车来找她的经过。
法官根据早餐店监视器画面,以及彭男曾叫少女领火车票,少女的平板中还有彭传给她的订票纪录,采信少女的说词,依对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判彭4年徒刑。
少女父母并提告要彭男赔偿140万元,包括少女100万元、父母各20万元。虽彭仍否认犯案,但被判赔140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