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成「摄狼」!偷拍性爱片还传讯呛:台湾都看得到

林男偷拍与前女友性爱过程,分手后竟以此要胁「整个台湾都看得到」。(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取自Pixabay)

记者陈玉台中报导

彰化林姓男子江姓女子交往时,曾在台中多间汽车旅馆发生性关系,林未经江同意,拿出手机偷拍两人欢爱画面,去年初双方分手,林为对方出面,先传讯说「不处理,妳家人及整个台湾都看得到」,并将偷拍影片上传LINE群组猪哥公会」。江经友人转告后怒而提告,台中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林8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林曾有妨害自由前科,林在前年11月至去年2月间江女成为男女朋友,在台中市不同家汽旅发生性关系,并在江不知情下,用手机录下两人性交照片及影片。

两人事后因故分手后,林为逼江出面,竟传讯恐吓对方「不敢接不回,我把照片当广告应该很多人要看」、「不出面处理,妳家人及好友整个台湾都看得到」,让江心生畏惧,但江始终未回应,林就将影片传至LINE「猪哥公会」群组,让他人得以观览,并将窃录影照供特定多数人观览,江友人告知后,江怒而提告。

林供称,拍摄影片时江都知情,平时性行为时就会拍摄,否认妨害秘密,但检方勘验影片,发现影片是林趁江背对时,拿出手机拍摄,待江转到正面时,就把手机放置一旁拍摄天花板,认为若拍摄有经过江同意,就无需将手机放到旁边,因此不采信林辩词

台中地院依窃录非公开活动身体隐私部位罪,散步窃录之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内容罪,判林4月、6月徒刑,合并执行8月,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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