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劈腿留性爱影片 心机女备份LINE给他新欢
李姓男子与龙姓女子分手后与曹姓女子交往,龙女将李男与另一名女子的性爱影片传给曹女,出庭时还辩称是曹女向她探询李的品行;高雄地院认定龙女侵害李男隐私,判赔6万元。
判决指出,李、龙原是情侣关系,100年间至101年6月间在高雄鼓山区同居,龙女利用李男外出之际,偷偷拷贝李电脑硬碟内的隐藏档,包括李与劈腿对象(以下称A女)的裸照4张、以及与A女的性爱影片。
后来2人分手,李男103年与曹女交往,龙女将上述照片影片用LINE传给曹女,严重侵害李男的隐私权,导致李自律神经失调1年,李因此提告求偿60万元。
龙女出庭时辩称不知此行为违法,因为电脑是2人共用,自然可以下载这些档案;而且是曹女向她探询李的品行,她才将档案传给对方,以免曹女受到欺骗,况且她只将档案传给曹女,李男应无任何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