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高中制服买烟 近3成业者未验证
消基会秘书长陈雅萍(前排左二)呼吁业者,应持续强化第一线人员的教育训练,停止销售烟品予未满20岁者。(国健署提供/林周义台北传真)(吸烟有害健康)
《烟害防制法》新法去年3月上路,禁烟年龄从18岁提高至20岁。为了解烟品贩卖情形,消基会派出20岁以上男性,穿上高中、高职制服,乔装青少年买烟,高达29%的业者未检查证件就直接贩售,又以槟榔摊最为严重,不合格率超过4成。
国健署长吴昭军表示,烟害是重要的风险因子,国际实测发现,20岁以下者若提早接触烟品,未来成瘾的机率更大。因此,《烟害防制法》将禁烟年龄提高至20岁。他提醒年轻族群不要落入烟商话术的陷阱,勿轻易尝试使用烟品,才能维护自身的健康。
《烟害防制法》第17条第1项规定,任何人不得供应烟品予未满20岁之人,违反者最高处25万元罚款。鉴于实务上业者有难以辨识消费者年龄之情事,依同条第2项规定,业者应要求消费者出示足资证明年龄之文件;消费者拒绝时,应不予贩售。
为调查业者对新法的遵从度,国健署委托消基会于去年7月至11月期间,以「乔装测试」(年满20岁的工读生穿着高中、职学生制服)的方式,调查业者是否会拒绝未成年人购买。调查结果显示,全台747家业者中,仍有217家(29%)业者直接售出,业者的教育训练、法规认知及落实执行等,仍有改善的空间。
调查发现,不合格比率最高的贩卖业者是槟榔摊,共63家不合格,不合格率达43.2%,其次依序为一般商店(76家、32.6%)、连锁便利商店(47家、22.8%)、连锁超市或大卖场(31家、19.1%)。
消基会秘书长陈雅萍呼吁业者,应持续强化第一线人员的教育训练,停止销售烟品予未满20岁者。若难以辨识年龄,应要求出示文件,委婉告知相关规定,请顾客耐心聆听。(吸烟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