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跟进电梯袭胸 判赔25万、关8个月

高雄地院法官判张男须赔女子25万500元,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张姓男子随机在马路搭讪1名正妹,尾随进入1栋大楼,更趁搭电梯时伸出狼爪袭胸,还要对方不可喊救命,一审依强制猥亵罪判徒刑8月,仍可上诉;由于过程中还造成女子受伤,也导致她精神及心理痛苦,另提民事求偿100万500元,法官判他须赔25万500元。

判决指出,2021年10月19日上午8时许,张姓男子先假借问路为由搭讪1名女子,但该名女子并未理会,但张男却尾随在后,甚至一起进入大楼内,趁搭电梯时,张男先是碰触她的手肘,不顾女子闪躲反抗,更强行伸手抓袭胸,还警告她「不可以叫,不可以喊救命」,双方在电梯内发生拉扯,导致女子身上有拉、挫伤,直到电梯停在4楼,女子抱着胸逃离出电梯呼救。

张男见事迹败露,赶紧离开电梯,并从旁边的安全门逃逸,结果1楼安全门上锁,张男无法离开大楼,其他人也赶紧报警,待警方获报赶到现场时,当场将人逮捕。

高雄地院审理时,张男否认有袭胸,辩称自己只是伸手,请女子不要大叫,但电梯中监视器录下整个过程,法官认强制猥亵罪判张男徒刑8月,可上诉。

该名女子另提起民事告诉,向张男求偿100万500元的精神慰抚金和医疗费用,但张男声请将女子送至医院鉴定有无创伤后压力症候群,但法官认为这不影响认定她所遭受的精神及心理痛苦结果,倒是张男因不法侵害身体、自由等权利,影响对方日后正常社交至深且巨,且犯案后饰词狡卸、毫无悔悟之意,因此判他应赔25万500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