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伯捡到悠游卡3天爽哔8次 搭「免钱捷运」下场惨赔13倍
▲黄男拿着别人的悠游卡搭捷运。(示意图/记者林敬旻摄,与本案无关)
61岁的黄姓男子去年9月22日晚间9时许在新北市板桥区的公车站捡到一张悠游卡,但他并没有将卡片送到警局等单位招领,反而在3天内爽刷8次,又是搭捷运又是到超商消费,前后一共花掉217元,最后被新北地院法官依侵占遗失物罪判赔3000元,相当于是花掉金额的13倍。
判决书中提到,黄男当天晚上行经新北市板桥区公车文化路站,恰巧捡到方姓女子遗失的银行联名悠游卡,接着趁没有人注意的时候,将卡片占为己有,并立即跑到超商消费90元,第二天又用同一张卡片搭3次捷运、商店消费1次,第三天则是搭1次捷运、超商消费2次。
▲失主其实是遗失整个皮包,但黄男坚称只捡到一张卡片。(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与本案无关)
新北地院法官认为,黄男发现他人遗失的财物,竟然没有归还失主或是送至有关单位招领,反而为了个人私利偷偷收起来,还在3天内消费8次,总计花掉217元,虽然金额不多,还是应予非难,考量到他的家庭经济状况、犯后态度等因素,最后依侵占遗失物罪判处罚金3000元,得易服劳役3日,全案仍可上诉。
至于方姓女子声称遗失的皮包内有身分证、现金5500元、提款卡、信用卡等物品一事,由于事发地点的监视器画面已经覆盖无保留,黄男也坚称只有捡到那张银行联名悠游卡,在没有其他证据辅助下,这部分如果成立犯罪,与先前起诉的部分是同一事实,为检方声请简易判决处刑效力所及,因此不另为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