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学生悠游卡花光余额 台北男挨罚43倍罚金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中年男子阿豪(化名)今年3月间在路上捡到一张学生证悠游卡,竟擅自拿去超商消费,把卡里的138元全部花光,因而挨告,日前被台北地院法官依侵占遗失物罪判处罚金6000元,倒赔43倍。

▲阿豪捡到悠游卡没有归还,还把余额花光。(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豪今年3月间行经台北市区某路段,捡到一张学生证悠游卡,一时起了贪念,竟将卡片占为己有,接着分成4次前往不同的超商消费100元、31元、5元、2元,共计138元,将卡里的余额花光之后,他便将卡片随手丢弃。

后来失主发现悠游卡遗失,赶忙报警处理;警方调阅相关现场的监视器画面追查,很快便锁定嫌犯。阿豪到案之后,对于上述行为均坦承不讳,并被检方依涉犯刑法第337条之侵占遗失物罪起诉。

台北地院法官认为,考量到阿豪的犯后态度、犯罪动机、手段、所生危害、生活状况、智识程度、前科素行等因素,最终依侵占遗失物罪判处罚金6000元,得易服劳役6日,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