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皮包先抽出现金!失主对错「暗号」 她没还挨罚1万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退休妇人阿凤(化名)去年10月间在住家附近的路边捡到一个皮包,她将里面的1万2100元现金拿出来代为保管,后来失主和警察一起找上门,因为说错金额,她觉得对方不是皮包的主人,所以隐匿捡到钱的事情,直到隔天警察再次找上门才说出实情。台中地院法官日前审理之后,依侵占遗失物罪判处阿凤罚金1万元,得易服劳役10日。

▲阿凤捡到皮包,却在警察第二次上门询问时才说出实情。(示意图/记者邝郁庭摄,与本案无关。)

阿凤在判决书中主张,事发当日她捡到皮包,拿起来一看,发现里面有1万2100元现金,就先把钱拿起来代为保管,接着把皮包放在自家门前的花圃上,若失主看到,应该会上门询问,隔天晚上失主和警察就来了,但失主说皮包里有1万6000元,和她发现的金额相差3900元,当下以为对方不是真的失主,所以没有把钱交还,也没有和警察承认捡到钱的事情。

阿凤表示,再隔一天警察第二次前来询问,她才坦承捡到钱,事后也已经归还1万2100元,绝无侵占的意思。

但台中地院法官认为,阿凤如果没有侵占之意,大可在第一时间将钱转交给警察处理,或者委托子女、亲友协助报案,甚至可以张贴失物招领告示,这些事情对她来说并无任何困难之处,她却没有做,反而先将皮包里的钱取走,显然有违常情。

法官接着指出,若是对遗失金额有疑虑,阿凤可以在警察首次登门询问时说出来,由警察判断、定夺,她却在接受警察询问时,隐匿捡到皮包的事情,直到隔日才改口承认捡到钱,最终不采信她的说词,考量到她犯后仍否认犯行、没有悔意,于是依侵占遗失物罪判处罚金1万元,得易服劳役10日,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