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捡到悠游卡!余额42元他到超商哔41元 代价超过121倍
▲林姓男子5月间在新竹火车站拾获一张学生证悠游卡,事后还拿至附近超商消费。(图/记者陈凯力摄)
林姓男子5月间在新竹火车站捡到1张含有悠游卡功能的学生证,因发现里头还有42元,事隔1、2天便至附近超商消费41元,购买1瓶米酒及塑胶袋1个。学生证遗失的陈姓男大生透过手机看见消费纪录后报警处理,林男最后被依诈欺罪处罚金5000元,换算下来,约为他消费侵占额的121倍。
▲陈姓男大生报警处理后,林男被依侵占遗失物罪判处5000元罚金。(示意图/记者徐恺昕摄)
林男5月中旬下午5时许在新竹火车站附近,拾获陈姓男大生的悠游卡学生证,他一得知内有储值金余额42元后,竟随即将该卡侵占,并于同月15日上午11时许至市区某超商,购买40元米酒1瓶及1元塑胶袋1个。
陈男20日上午发现自己学生证遗失后,赶紧查手机内卡片的消费纪录并报警处理。警方经调阅监视器,立即将林男传唤到案说明。
法庭上,林男坦承有捡到陈男的学生证,也有拿至超商消费,但他辩称,不知道捡到遗失物要送到派出所,也不知道拾获东西要返还失主。
新竹地院审理时认为,一般民众应该都知道捡到遗失物要交给警察协寻,且林男为智识正常的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故不采信他说词。法官审酌林男拾获东西,竟不发挥公德心将遗失物送请有关单位招领,反而为图个人私利,侵占入己后恣意花用,显然欠缺尊重他人财产权的观念,行为实在不应该,衡量他目前仍未与陈男达成和解,最后依侵占遗失物罪判处5000元罚金,得易服劳役5日。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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