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学生悠游卡刷10元买饮料 嘉义男挨罚300倍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男子阿辉(化名)今年1月间在嘉义火车站前捡到一张学生证悠游卡,竟擅自拿着卡片到超商购买10元饮料,因而触法遭一状告上法院,日前被嘉义地院法官依侵占遗失物罪判处罚金3000元,倒赔300倍。

▲阿辉拿捡到的悠游卡买饮料,最后却倒赔300倍。(示意图/达志影像,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辉今年1月间行经嘉义火车站前的广场,意外捡到一张学生证悠游卡,竟意图占为己有,随后前往附近超商,利用悠游卡兼具的电子钱包功能进行小额消费,买了1瓶10元饮料饮用。

后来失主发现悠游卡不见了,还遭到莫名扣款,立刻报警处理。警方很快便循线找上阿辉,案件经警方转报嘉义地检署检察官侦查之后,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嘉义地院法官认为,阿辉是具有相当社会经验的成年人,并非不能依靠自己的能力获取所需,却将捡到的悠游卡占为己有,行为确实不可取,考量到他已经坦承犯行,最终依侵占遗失物罪判处他罚金3000元,得易服劳役3日,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