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浪猫放收容中心门口 新北男少这步骤挨罚3万

目前该幼猫已被收养。(新北市动保处提供/李奇叡新北传真)

张男解释,当天晚上骑车经过中和区景平路某停车场听见猫叫声,赫然发现地上有两只纸袋,分别装有幼猫跟宠物用品。(新北市动保处提供/李奇叡新北传真)

日前新北市一名70岁张姓男子,因在停车场外发现被弃置的幼猫,便直接将其载至私人动物收容中心门口外放置,不过由于未按照送交程序,已经触法,新北市动保处调阅监视器后,通知张男到案,开出3万元罚单,并将他列入禁止认养黑名单。

动保处指出,当时张男将2个月龄的幼猫,弃置在新北市永和区秀朗路上一家私人动物收容中心的门口,幸好恰巧有员工返回收容中心查看猫只状况,才能尽快喂食幼猫,并带至温暖环境,免于失温危险。

动保处调阅监视器追查车牌号码,约谈张男到案说明,张男解释,当天晚上骑车经过中和区景平路某停车场听见猫叫声,赫然发现地上有两只纸袋,分别装有幼猫跟宠物用品,想起平时骑车会经过的收容中心,故直接载往门口放置。

不过动保处指出,张男将幼猫放置机车上,有照顾事实,得负起饲主责任,且无法确切说明拾获地点,也未完成送交程序,因此依动保法第5条第3项规定,裁罚3万元罚锾、列入禁止认养黑名单,并须参加动保讲习课程。

动保处提醒,若拾获动物,建议可以通报动保处,若要送至动物收容所,也须按照程序,先在拾获地点拍摄影像,佐证来源,并记下拾获日期、位置,填妥送交动物切结书及身分证影印本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