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住的猴子」老被抗议 征信业者砸10万求创意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抓奸向来被俗称「抓猴」,台湾有家征信社10多年来都以「被抓的猴子」当图像广告,但近来却常被动团体抗议;就连想要刊登车体广告,也因为观感不佳而被打回票,因此悬赏10万征求好手设计新的商标,只是参赛的2万3千件作品依然也是猴子图案,因此得奖者从缺。

抓猴一词的起源,有一说是老一辈妇人丈夫称做老猴,所以抓老猴就等于抓奸。另外也有人说,因为猴子跟大部分人类一样,性爱时候非常注重隐私,正好可以拿来形容男女偷情。

10多年来,该家征信业者把抓住猴子的图案当做商标(右图/取自业者粉丝团),但近年来屡遭动保团体抗议,认为这是把猴子污名化;连他们想要刊登公车车体广告,也被台中市政府以观感不佳的理由拒绝,所以决定在公车站广贴征稿令,并以10万元重金诚征创意。

「我们就暂时把这个商标给取消掉,可是到今年1月到现在2万多件,其实都还是跟猴子脱离不了关系,所以我们这个活动暂时也还没个结论出来。」业者黄隽迪也说,在还没寻觅到新的创意之前,只能暂时用文字代替。(新闻来源:东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