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虐童 補習班負責人判2年4月

补习班负责人林汉凌(红衣者)十大酷刑凌虐梁姓男童,最高法院依妨害幼童发育罪判刑2年4月定谳。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一审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判刘女六月得易科罚金之刑,依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判金女六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四年。两人未上诉而确定。

检方调查,梁童二○○六年至二○一三年在补习班就读,当时才二岁,被三人以「十大酷刑」虐待,像强压头进水、搬书及刷厕所等不当劳动、罚半蹲,蹲不好就交互蹲跳,以军中「桂河大桥」跨椅悬空双手苦撑数分钟。

梁童冬天脱光被要求站在洗手槽冲冷水、被抓脚踝在空中旋转丢出,拇指还被撞断;林等人或称梁童身体有细菌,必须隔离不准入教室、不能喝水及小便、不准吃午餐和点心、逼吃发霉面包、麻辣烫、酸辣汤、用爱心小手暴打全身、命他不准用桌椅,只能趴地上写字。

梁童二○一四年十一月间从媒体得知其他幼童遭虐,回忆起就读时期恐惧,身心出现异常,父母带往医院,确诊罹患长期创伤后压力症(PTSD)。

林女三人否认犯行,检方依梁母保留当年受虐照、补习班多名老师作证、梁童就诊纪录及诊断证明书,依法起诉。

林汉凌一审判刑三年十月,二审认为林女从事幼儿补教业,对儿童教养、照顾应有较高专业能力及耐心,竟共同施虐,害男童罹长期创伤后压力症,妨害身心健全发育,改判她二年四月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