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大学女厕手机偷拍「第5次才被逮」 屏东恶男判刑1年

▲屏东地方法院 。(图/资料照)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黄姓男子在某大学二楼女厕内,以手机偷拍女子如厕镜头,先后5次,最后一次偷拍时,一名女学生惊觉有异,向校方反映报警送办,屏东地方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黄姓男子于111年11月下旬某早上起,在屏东一所大学二楼女厕内,以手机偷拍女子如厕镜头,经5次后才被发现,校方报警查出他涉案送办。

法院审理,以黄男为满足私欲,多次躲藏在女厕内,以手机拍摄多张不特定女性如厕时之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不惟侵害个人隐私,更造成一般社会大众对于公共厕所安全之疑虑,亦严重危害社会善良风俗,所为本不宜宽贷;且未与被害人和解或赔偿其等之损害,致犯罪所生之危害未获得弥补;衡诸他于本院审理时坦承全部犯行之犯后态度、犯罪动机、有公共危险前案之素行,分别判处期徒,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