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捷运电扶梯偷拍裙底 正义姐喝斥!「摄狼」露馅下场惨

直击捷运电扶梯偷拍裙底,正义姐喝斥制止,「摄狼」露馅下场惨,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可上诉。(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化名)在2023年某日上午7时许,在北市某捷运站电扶梯,将手机开启录影,往前伸入前方少女小萱(化名)的裙底偷拍,女子欢欢(化名)直击阿国的行为后,立刻大声喝斥阿国并报警处理,警方到场将阿国带回侦办,并查扣手机,询后依法将阿国移送地检署侦办。

法院审理,阿国辩称,他在当天有看到小萱穿著白上衣及黑裙,但他不确定是否是学校制服,也没注意到小萱有背背包或衣着有校徽,他当下不知道小萱未满18岁;他目前在大学就读,有很多同学在举办活动时也会穿回高中制服,所以从他的角度来看,他不觉得穿制服就医定是高中以下的学生。

法官勘验阿国的手机,有多个分类的资料夹,其中一个英文缩写显示为某高中,里面存有拍摄身著白衬衫及百褶裙的女子裙底影片,也有另一个资料夹,存有身着百褶裙及背着黑色后背包的女子裙底影片。法官认,这些资料内所储存、拍摄女子裙底的影像,拍摄对象与我国相当比例中学女学生的制服款式相符。

法官认为,阿国鸠拍摄小萱的裙底画面前,曾使用同一手机拍摄其他与小萱衣着相似,皆是身著白上衣或百褶裙的女子裙底,且阿国还特意建立名称结尾为高中英文缩写的资料夹分类档案,显见阿国对这类穿着的女子可能就是为读高中的学生知之甚详,则堪认阿国在案发时对于小萱是高中生,自应有所知悉。

法官审酌,阿国为一己之私欲,竟违反小萱意愿,拍摄小萱的性影像,侵害小萱的性隐私,并造成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的负面影响,加上法院审理中,阿国却翻共否认犯行的犯后态度,还有后来与小萱以12万元达成和解。日前依法判决,阿国犯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4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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