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药性侵6女卖影片 偷拍案主嫌「轻判10年」受害者怒了

「大猫偷拍案」20年前曾震惊社会,主嫌权自立下药性侵6名少女和女童,还将犯案过程拍成影片贩售。(图/翻摄TVBS新闻)

「大猫偷拍案」20年前曾震惊社会,主嫌权自立下药性侵6名少女和女童,还将犯案过程拍成影片贩售,二审一度判无期徒刑,最终却遭减刑,权被关了10年后出狱,如今已开启「新生活」,被害人却仍活在影片被外流的恐惧中,昔日的被害者黄嘉虹决定挺身而出,向大众讲述自己的经历,也盼法律更加周延以保护被害人。

黄嘉虹说,过去的痛苦经历让她下定决心研习法律,大学时选择法律专业,曾在各大公司担任法务工作,更为爱奔赴飞越千里,到美国与当时男友、如今的丈夫相会,2人相恋结婚至今已超过10年,在爱人的陪伴下,她逐渐敞开心扉并走出昔日阴影,也让她理解当时的法规有多么不足。

「被害者的影片不知道流到哪里,然后法律却保护加害者可以不露脸。」黄嘉虹苦笑表示,在案发后的好几年间,她总会觉得路人用异样眼光在看她,明明自己衣着正常,却仿佛是赤身裸体走在路上,而如今网路上找不到主嫌正面照,权自立面对镜头拍摄时可以拿外套遮挡自己的脸,权如今出狱开启「新生活」,被害人却仍活在阴影之中。

「大猫偷拍案」受害者黄嘉虹在性侵后一度徬徨,所幸如今在爱人的陪伴下敞开心扉、走出阴影。(图/刘耿豪摄)

身为被害人,黄嘉虹也希望台湾的法律能更加周延,包括成立性侵犯查询系统,公布性侵者的照片和住家地址,让周遭邻居了解是否有性侵犯住在其社区中,起到一定程度的吓阻作用,让加害者承担更大的犯罪成本。

黄嘉虹也希望能放宽对于证人证言的认定,她提到,性侵往往难有直接证据,即使有精液佐证,也可能被律师曲解为「合意」,希望法官能多倾听被害人声音、采信他们的求助讯息,让真正的正义得以伸张,让所有的犯罪者都得到应有的惩罚。

警方表示,性暴力防治四法已于今年正式上路,使儿童或少年被拍摄、自拍、制造性交或猥亵行为之性影像案件,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散布儿少性影像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无正当理由持有儿少性影像则由行政罚修正为刑罚,最高处1年有期徒刑,呼吁民众勿以身试法。

权自立将性侵犯行拍摄影片贩售,让被害人长期生活在异样眼光的阴影中。(图/翻摄TVBS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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