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拿裸照威胁「提供服务」 少女秘密搜证提告

▲男大生涉嫌诈欺、恐吓及强制性交等罪,被花莲地方法院裁定延押并禁止接见、通信。(图/记者兆麟翻摄资料照片

记者王兆麟/花莲报导

花莲1名22岁萧姓男大生涉嫌以金钱利诱未成年少女性交易后,并以握有裸照威胁少女,逼少女与他交往继续提供性服务,期间长达8个月之久,最后少女因担心裸照外流而搜证报警,萧姓男大生日前被花莲地检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延押并解除接见、通信。 就读花莲大学即将毕业的萧姓男大生,去年3月至11月将近8个月,以金钱利诱15岁少女与他发生性关系,再以侵占他人金融卡给少女并提供假提款密码,致少女不能提款取得性交易酬劳;萧男曾拍摄少女裸照并威胁少女必湏定期提供性服务,作为删除裸体影像代价情事

警方调查表示,少女长期饱受煎熬,在忍无可忍之际,开始搜集萧男在脸书私讯,及在FB messenger的威胁对话内容,控告萧男诈欺、恐吓及强制性交等罪。

花莲地院审理后经警方调查,认定期间萧姓男大生曾3次对被害人为诈欺得利,及2次恐吓犯行,再以双方FB messenger互动内容,其中要求被害人定期提供性服务来作为删除裸体影像代价部分,足可认定萧男确有对少女反复实施诈欺得利、恐吓等罪之虞

地检署表示,男大生先前持续使用化名与少女联系,又多次使用他人身分证件以隐匿自己真实身分,复于员警接获少女报案后,在约定地点欲实施盘查时,见状即逃逸,显见男大生有为避免违法行为遭察觉或遭查缉之意思,已有逃亡之事实;另外男大生未居住在户籍地,其位于花莲县租屋租期即将届,未来将居住何处尚不确定,而其大学学分均已修毕,仅存毕业门槛之检定尚待通过,且原有工作可能亦已丧失,堪认被告无固定住居所及固定职业,未来可能丧失与花莲县之地缘关系,佐参被告被诉犯行已包含最轻本刑3 年以上之罪,即被告能预见未来若经本院判决有罪量刑非轻,非无逃逸以规避刑责之可能。花莲地检署认被告有逃亡之虞,声请延押并由法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