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花6百万买下台中凶宅 3年后转手 男付完钱才知真相崩溃了

女子刻意隐瞒凶宅资讯买家事后得知后愤而提告。(本报资料照)

台中一名刘姓妇人2016年用600万买下一间凶宅,2019年时决定售出,但当他以605万卖给一名潘姓男子时,在契约书中却写「本房屋吉屋」,潘男事后得知、愤而提告,她称买屋、卖屋时都不知是凶宅,检察官认为刘女当初买房时,契约已载明「曾发生非自然死亡凶杀案」,认定她知情,依诈欺罪将她起诉。

起诉书指出,刘女2016年12月20日以600万元买下台中西屯区一间某社区大楼11楼公寓,而前屋主销售契约书及现况说明书中都有载明凶杀案的纪录,当时刘女的朋友、担任房仲谢姓男子也在场,3年后她没有房屋需求,因此再委托谢男转售,在路边电线杆张贴卖房资讯。

潘男看到广告后主动联络谢男,在2019年8月30日与刘女在代书事务所签订不动产买卖契约,当时契约书写道「本房屋为吉屋,双方确认无误」,他缴完订金头款后,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才发现此屋为凶宅,愤而提告。刘女称她买屋、卖屋时都不知情,谢男也说她只协助买房、卖房,双方合约内容没有参与,两人皆说没有欺骗。

检察官认为,刘女2016年买房时,相关文件上就有载明此屋曾发生非自然死亡凶杀案,她知道凶宅会影响市场价格交易意愿,是不动产的重要资讯,还是以一般市场价格转售,涉嫌刻意欺骗,认定2人供词事后卸责,触犯《刑法》诈欺取财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