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发展低碳绿色城市自治条例 106年施行
图/市长郑文灿宣布「桃园市发展低碳绿色城市自治条例」106年施行(图/桃园市政府提供)
桃园市长郑文灿6日于市政会议,宣布「桃园市发展低碳绿色城市自治条例」将于明(106)年1月1日施行。郑文灿表示,发展低碳绿能城市是市府施政的重大目标,透过「桃园市发展低碳绿色城市自治条例」的施行,在永续发展的政策目标上更迈步向前,让桃园市成为低碳永续发展的城市。
郑文灿指出,桃园市汲取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的发展经验,综合研订「桃园市发展低碳绿色城市自治条例」,在去(104)年12月由桃园市议会三读通过,今(105)年6月8日行政院核定通过,7月1日公布,并将于明(106)年1月1日施行。
发展方向包括低碳生活、低碳建筑、低碳产业、低碳交通、绿能城市等五大主轴,涵盖市府各局处的业务,对于桃园市发展低碳绿色城市意义重大。市府制定「桃园市发展低碳绿色城市自治条例」,推动智慧城市及绿色城市旗舰计划,也邀请产、官、学及民间团体共同参与。
在绿色运输的政策上,桃园市是全国电动机车及电动公车数量最多的城市,也建置YouBike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获得市民朋友的喜爱。在大众运输方面,机场捷运即将通车,而捷运绿线已经进入发包作业程序;公车则推动包括乐活巴士、试办8公里免费公车以及国道客运及市区公车的转乘,让往返台北与桃园的通勤族,乘车更方便。
另外,市府推动太阳能光电计划,在学校、机关、工厂屋顶加装太阳能光电板,也利用埤塘发展水上浮岛式太阳光电系统,成为「光电埤塘」。在推动环保寺庙方面,辅导市内的寺庙配合办理纸钱集中燃烧、并于室内设置空气污染物细悬浮微粒(PM2.5)自动监测预警设备,监测空气品质。
郑文灿强调,「桃园市发展低碳绿色城市自治条例」有13项全国创新的特色,业务范围涵盖教育局、环保局、民政局、观旅局、都发局、工务局、交通局等局处的业务,市府要跨局处合作、全力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