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县议员范振龙揪宗亲买票 终局判决出炉

新竹县议员第2选区候选人范振龙涉嫌现金买票,新竹地检署侦查终结对其提起公诉。(本报资料照片,撷自范振龙脸书/邱立雅竹县传真)

前新竹县议员范振龙在2022年参选时,请范姓宗亲们协助搜集受贿名单,并指示宗亲发给选民现金1000元、非宗亲则500元,最高法院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之交付贿赂罪,判处3年2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范须入狱,已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新竹县湖口乡议员陈德木因现金买票遭法院宣判当选无效,去年由国民党籍落选头范振龙递补,但范振龙也因本案遭提当选无效诉讼,2023年9月一审判他当选无效,范振龙放弃上诉,已失去议员职务。

判决指出,范振龙在2022年9月2日登记为新竹县第2选举区县议员候选人,讵其为求顺利当选,竟请托宗亲范秉兴在新竹县湖口乡进行现金买票,对方再请他人协助买票,分别以每票500至1000元不等现金向选区有投票权之人买票,在县议员选举中投票予范振龙。

一审新竹地方法院依交付贿赂罪将范振龙判刑2年,缓刑5年,上诉后,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认定,范振龙坦承贿选之犯行,符合选罢法规定可减轻其刑,但并无情可悯恕,无法依《刑法》第59条减刑, 将范振龙判刑3年2月。褫夺公权4年,他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