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党员控骗赴陆投资 前新党主席郁慕明最终判决出炉

台湾高检署

新党党员张姓男子去年爆料前新党主席郁慕明邀请他及多位投资人,到大陆东北投资近18亿元设立「抚顺乐活」房地产开发公司,事后将他扣上台独罪名赶出公司,并疑有盗用公款情事,向台北地检署控告时任「抚顺乐活」公司董事长郁慕明、总经理赵栋梁2人涉嫌伪造文书、诈欺等罪。北检不起诉郁、赵2人,台湾高检署今驳回张男再议,郁、赵获不起诉处分确定。

张姓男子去年向媒体爆料,指他因政治理念加入新党,认识时任党主席郁慕明,2008年郁先以「旺民长富公司」资料,说该公司在大陆专做五味子这种中药材,怂恿他投资。隔年郁慕明又找他到大陆东北投资,他因认同新党理念,认为郁在大陆拥有丰沛人脉,与10多位台湾投资人共集资5200万美元,再以公司名义与另外2位各出400万美元的台商,在大陆东北设立「抚顺乐活」房地产开发公司。

张男指控,他后来对投资有疑问,竟被扣上台独罪名赶出公司,还有投资人只因理念不合,就遭郁撤换董事身分。他怀疑郁疑涉盗用公款,有投资人想追讨上亿元投资金额,郁却相应不理,认为遭郁诈骗。张向北检提告后,北检日前不起诉将郁慕明、赵栋梁2人。

张男不服,向台湾高检署声请再议,高检署审核后认为张男再议无理由,今予以驳回。因此郁、赵2人获不起诉处分确定。